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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财产以戏剧、音乐、舞蹈、工艺技巧等非物质文化产物为基础,具有极大的历史、艺术和学术价值。我们研究室自1976年起,通过分类调查和记录整理,对非物质文化财产进行继承和保存。同时,从1996年开始,还将国家指定的非物质文化财产制作成电影,以进行记录和保存;并对高龄的技能持有者在其去世前进行抢救性采访记录。自2002年起,随着多媒体时代的到来,更是通过文字和图像等多元方式对“传统礼仪和饮食”进行记录保存,使现场记录与对研究证据的采集更加机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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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物质文化财产制度? |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财产制度始于1962年对《文化财产保护法》的制定,以1964年“宗庙祭礼乐”被指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财产第一号开始,到目前已有109个种类214名非物质文化财产持有者得到认证。非物质文化财产制度,对以持有者有中心,为我国的传统文化能够代代相传产生了巨大的作用。
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第1号”宗庙祭礼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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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非物质文化财产的指定
重要非物质文化财产由文化财产厅厅长通过文化财产委员会的审议后,进行指定;同时为使其得到传承,还将持有相关技术和艺能的人指定为“保有人”。而且,为使非物质文化财产得到正确的保存和传承,还努力为“保有人”配置相关的“传授教育助教”,“选修人员”及“传授人员”。重要非物质文化财产的指定,严格地按照《文化财产保护法》进行。对文化财产进行指定的程序,由文化财产所在地的市或郡政府中负责文化财产的部门进行指定申请,市或郡政府在受理后,再向道政府的文化财产负责部门进行申请。道一级的文化财产主管部门受理后将对该文化财产进行初次调查。如道一级的文化财产主管部门认为其有指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财产的价值,将向国家文化财产厅进行申请。文化财产厅受理后,将对该文化财产进行二次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报告递交国家文化财产委员会进行审议,由该委员会决定是否将其指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财产,即重要非物质文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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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音乐调查 |
每年选定一个主题,在全国进行调查。多年来,已经针对”盘骚离”清唱(PANSORI)、散调、乡制风流、民谣、三弦六角和农乐等提交了十五部报告书。通过这种报告书,对传统音乐进行了深层次的、总结性的研究论证。
同时,我们研究室为对所保存的传统音乐资料进行分类和灵活运用,开展了对传统音乐进行分类的研究,并出刊了《韩国传统音乐资料分类法》。而且,从保存的音乐资料中挑选出珍贵的资料,编成“珍贵国乐光盘(CD)”进行分发。在对资料进行永久保存处理的同时,灵活地发挥其学术研究资料的作用。
对于济州除了“七尔摩里巫术”没有其他研究成果的情况,进一步选定“济州岛巫乐”为研究对象,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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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传统舞蹈的调查 |
对传统舞蹈的调查主要是对巫舞和妓房舞分开进行的。巫舞(1984-1985)是对各地区的固定步法进行整理、分类后制作出具有代表性的舞谱。对已发展成为舞台艺术的妓房舞中的僧舞、消灾舞、立舞、闲良舞和剑舞进行调查,分门类提交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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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戏剧、游戏进行调查 |
对戏剧、游戏的调查是以当初对巫术游戏(1988-1990)、葬礼游戏(1992-1993)的调查资料为基础提交的报告。2001年又公布了对佛教民俗游戏的调查成果,并出刊了韩国民俗综合调查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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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工艺技术的调查 |
在工艺技术濒临绝种的情况下,对各类工艺技术进行现场调查,并进行记录和保存。其中,以木工(1996-1997)、金属工艺(1982-1984)、木漆工艺(1985-1986)、织物工艺(1988-1991)、草艺(1992-1995)为主题,报告书的内容不仅有其历史变迁和制作工艺,还包括了传承方案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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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礼仪和饮食的调查 |
根据不同的场合,结合日常生活,存在着众多的礼仪。我研究室根据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传统文化,对宗家的祭礼文化、佛教仪礼、巫术文化等进行现场调查并整理记录。特别是从2002年起,以“传统礼仪和饮食”为主题,对礼仪的程序、所使用的饮食等进行研究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制作成文字和图像资料。 |